本报讯(通讯员向国慧 实习生张策)储户在银行的存款,竟然被某银行干部冒领。虽然这名干部案发后被判“死缓”,但储户为没有拿回存款诉至法院,要银行偿还本息100余万元。
1997年4月28日,某碱业公司用1万元转账支票在某银行的一家分理处开立了一般账户。开户后,碱业公司先后在该账号存入301万元人民币。从1998年5月15日开始,该公司先后 从分理处调回194万元。1998年8月20日公司向分理处开出一张100万元的转账支票却被退票了。碱业公司当时非常吃惊,因为自己的账号上还应有本息100余万元没有取。碱业公司多次与分理处联系,要求支付所存余款100余万元,但分理处发现该公司的账上仅有1万元。分理处于是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鉴定发现,在碱业公司取走194万以前,就有人从公司账上提走了一笔钱,但使用的印鉴是伪造的,碱业公司这才发现自己的钱被人冒领去了100余万。
公安机关很快查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朱某伪造印鉴冒领了这笔巨款。据调查,朱某伙同一家物业公司用同样的手段冒领五家单位的6000余万元存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判处朱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储户的损失由谁来赔偿呢?上午,银行答辩称这笔被冒领的巨款并没有归还银行,所以他们没办法赔偿储户,同时,他们要求追加和朱某一起作案的物业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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