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前后持续了7个小时,未当庭宣判■摄影/本报记者 武三蒙
--公诉人诉司法局长涉嫌玩忽职守
--被告辩称仅是没有见义勇为
甘肃省渭源县一女教师被自己的丈夫连砍78斧致死。在两个小时的案发过程中,途经现场的渭源县司法局局长单会忠等人不仅自己不救人,还阻挠他人组织施救,日前被陇西县 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昨天,由陇西县法院负责审理的诉单会忠和原渭源县蒲川乡派出所民警杨海平玩忽职守案在渭源县开庭。单会忠是否因公事路过现场?因私路过现场是否可以作为免责理由?单会忠是否阻止别人组织施救?等等问题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该案尚未宣判。
是否不让下令救人?
12月16日上午9点,记者到达甘肃省渭源县法院审判厅,仅容100多人的审判厅里早已座无虚席。
9点40分,单会忠、杨海平涉嫌玩忽职守案正式开庭审理。公诉员宣读诉讼书后,被告单会忠被带离法庭,审判长要求杨海平单独作陈述。杨海平首先说自己在这个案件里是受冤屈的,他说,在当日的8点40分他赶到事发现场,他曾经3次进入现场的小屋里和凶犯姜维堂进行交涉,第一次是在到达现场后直接进到小学对面的小卖部里,看到姜维堂拿着斧头骑在女教师孙祥玉的身上,他要求姜维堂放下凶器,但姜维堂说:“你赶紧走开,要不然我现在就砍死她。”说完就举起斧头对准女教师的头部,杨海平怕人质生命有危险,就退出了小卖部。
9点,他给县公安局长王卫打电话汇报案件,王听完后说,马上让刑警队的人过去。这时小学校长给了他一根木棍,他拿着木棍再次来到小卖部,凶犯看到他又进来,继续威胁说:“你要再不走我连你一块儿杀。”杨海平便再次退了出来。
9点10分,司法局长单会忠乘坐的警车路经此地,同车的还有乡长杨正兴、司法局协理员郭映祥。杨海平马上向单会忠汇报现场情况,并同时请求单会忠下命令救人,单会忠说:“我不能下这个命令,除了公安局长谁也不能下这个命令,他(指姜维堂)有精神病把我制下不负责任,算白制了。我们把他制下,出了事情谁负责任。”旁边的乡长杨正兴说:“我下命令救人行不行?”单会忠说:“这也不行,你也没有这个权力。”
杨海平认为现场有司法机关的领导,他个人又没有能力救人,因为他们派出所里仅有的警具是两副手铐,如果他有枪,那可以当场击毙凶犯,所以在公安局的人没到来之前,他不敢冒失救人。
路过现场因公因私?
公诉员和双方辩护律师对杨海平进行提问后,单会忠被带上法庭。在单会忠的陈述中,记者留意到,单会忠不承认自己曾说过“我不能下这个命令”以及“你也没有这个权力”的话,他说,杨海平在现场也没有向他汇报过,虽然他和乡长、校长在一块儿站着,但并没有和他们说过上述的话。
单会忠提到对公诉员在对他的诉讼中“当天单会忠是下乡检查送法下乡工作”有异议。他说,当天是到蒲川乡让乡长和他一起到村里寻找古玩字画的,属于私人活动。而此前记者了解到,单会忠的这个说法也曾使渭源县检察院免于对他的起诉,渭源县的解释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后经甘肃省定西地区核准,才移交陇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那么单会忠更改当天路过案发现场的原因和本案到底有什么联系?此后公诉员在公诉书中着重提道:单会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民生命受到侵害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孙祥玉死亡,触犯了玩忽职守罪,且情节严重。
此前,12月15日,记者曾先期到达事发现场,对4月11日在现场围观的群众进行了采访。刘营小学教导主任程相平回忆说,杨海平曾经向单会忠请示过,但单会忠具体怎么回答,他没有听清楚。学校的老师和当地的群众也向单会忠提出过赶紧救人,他是现场最高的领导,他不作决定,我们谁也不敢去救人。程相平说,还可以肯定,单会忠当时在现场自始至终没有采取过任何营救措施。
当庭陈述为何与调查笔录不符?
中午12点休庭,记者在庭外碰到了杨海平的妻子,她说,今天上午的证词感觉对杨不利。杨一直被羁押,根本没有机会为证据作充分准备,而单会忠是取保候审,准备辩护的时间就充分些。
下午1点30分,再次开庭。公诉员继续出示在事发现场人员的证词,乡长杨正兴的证词和杨海平的陈述基本一致,他证明杨海平当时确实请示过他和单会忠,但单会忠也没有让他去救人,他还证明单会忠那天来到乡政府后,先提出去乡中学检查法制工作,之后才提出去农村寻找古玩字画。对于单会忠那天的工作情况,和单会忠同行的司法局协理员郭映祥也证明,单会忠那天是带他一同去学校检查法制工作的。
公诉员出示了检察院对单会忠的调查笔录,单会忠除提到那天是去寻找古玩字画外,也承认自己是到学校检查法制工作。
未能施救仅是没有见义勇为?
下午2点,公诉员宣读公诉书,公诉书里写道:杨海平和单会忠身为警察和国家干部,在人民生命受到伤害时,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反而临阵退缩,相互推诿,事后还推卸责任,情节严重,提请审判长对他们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午4点54分,单会忠作最后辩称,他说:“对4月11日发生的惨案,我自己也很后悔,但我不应该负刑事责任,我愿意接受行政处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如果当时我下令将凶犯制服,那是再好不过了,但如果我下令后,产生了严重后果,别人会指责我的过失,反而会说我越权下令。”单会忠的陈述书很长,其中他准备了大量的国内法学专家对此案的看法和意见。审判长制止了单会忠陈述法学专家的意见,审判长认为,这些不能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
单会忠的辩护律师张向东作最后辩护陈述时说,单会忠只是没有见义勇为,不应该负刑事责任,他和现场的人员一样没有能力营救女教师,所以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建议审判长对单会忠宣判无罪。单会忠的家人在法庭当场鼓掌。
下午6点10分,审判长经过合议后宣布,因为该案案情复杂,需报请本院审委会合议后择期宣判。
-背景链接
2002年4月11日,甘肃省渭源县蒲川乡刘营小学女教师孙祥玉被丈夫姜维堂连砍78斧死亡。
在姜维堂两个小时的行凶过程中,当地派出所警察杨海平没有及时、有效地进行制止,途经案发现场的当地司法局局长单会忠等领导干部不仅自己没有上前救人,反因怕担负责任而袖手旁观导致女教师死亡。
6月8日,凶犯姜维堂在天水精神病院因癫痫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
7月23日,渭源县县委作出决定:撤消司法局局长单会忠、蒲川乡乡长杨正兴、司法局协理员郭映祥三人的行政职务;警察杨海平被清除出公安队伍。
8月14日,单会忠、杨海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公安局长王卫受到撤职处分。11月29日,甘肃省陇西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正式对单会忠、杨海平提起公诉,陇西县法院于12月16日对该案正式开庭审理。-本版撰文/本报记者武三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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