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6日,小丽(暂名)被人送到医院,她是一个“三无”(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精神病人。
在深圳,小丽披着印有“康宁医院”字样的蓝色棉外套,一个人站在阳台上。她不愿意进病房的理由是“人很多,很怕,有很多人会打我”。病房里躺着七八个正在输液的病人。
小丽因在路边被车撞伤,由深圳某医院救治,该医院发现小丽是一名精神病患者,给她接上骨折的手臂后,便叫肇事司机把她送到康宁医院。
康宁医院是深圳市惟一一所精神病院。肇事司机把小丽送到康宁医院门口后,什么都没有留下就走了。
在小丽病情好转能说出名字,或者医院找到其家属之前,她要在医院度过一段没有名字的时期。这样的病人有时候也被称作无名氏病人。
150万医药费无人支付
3年来,深圳市康宁医院共接收社会各界送来的“三无”精神病人200多人。
“最多的时候,同一时段一个病房就有7个这样的病人。”医教科科长唐卓如医师说。
精神病人被送进来后,最短要治疗两个月,最长的要治疗一年多。病没有好或者还没有找到病人家属的时候,医院不会让病人出院。康宁医院平均要为每个“三无”精神病人花费5000到1万元的医药费。
康宁医院共有病床200多张,一年的毛收入不到2000万元,3年来医院为“三无”精神病人花费的医药费达到150多万元。
无家可归与有家难归
4年前,一个赤身裸体的女人抱着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在某住宅小区又唱又跳。小区住户报警后,把她和婴儿送到康宁医院。
重要的是寻找她们的家属。医院先找到了她工作的单位,发现该单位早已给她办了病退手续。在单位没有房子,她就一直在外面流浪。
“估计那个婴儿也就是在流浪的时候产下的。”医生这样猜测。
根据该单位提供的情况,医院与她在四川的老家联系,发现她从小就被抱养,养父母已经去世。这是一个真正的没有家人没有单位的精神病人。她的孩子最终被送到一家福利院寄养,病人治好病后没有地方可以去,就一直呆在医院。
比无家可归更可怜的是有家难回。去年,医院接收的一个惠州籍的精神病人,经过医院一年的治疗后康复出院。医院先给家属打电话通知要把病人送回家,等到把病人送到家门口时,发现家属已经把大门紧锁。送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也不愿意接收。
精神病人管理链条断了
我省精神病人行凶杀人、肇事肇祸的犯罪行为相当严重。仅1998年至1999年两年间被精神病人行凶杀死的有426人,致伤463人。到2000年我省与精神病患者有关的刑事案件达1710例,2001年全省精神病人杀人和伤人数为5839例,发生率为3%。目前深圳市精神病人在街头病发闹事的现象很少见,这依赖于遍布深圳关内关外的一套防治网,在这个防治网内的每个地方都有专人负责。“即使是市民发现有这样的病人,他们也可以立即拨打‘110’或‘120’,把病人送到我们这里来。”唐医师说。
精神病医院面临两个问题:病人的医药费用和康复后的去向。
根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精神病人同样属于残疾人,但是残联只能为具有本地户口的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帮助。深圳是一个流动人口众多的城市,送到医院来的很大一部分精神病人是外地务工人员。
“在中山、东莞,有一个相当于医治‘三无’精神病人的基金,每年支付给接收治疗‘三无’精神病人的院方,但是在深圳,目前还没有。”唐医师说。
根据康宁医院提供的数据,从2000年以来接收的200多名“三无”精神病人,80%以上康复后不是家属和单位拒绝接收就是找不到家庭和单位,也就是说他们无处可去。
“原来我市民政部门有一个精神病人收容遣送的部门,在1999年合并后,我们这里只管‘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精神病人都是归康宁医院管了。”银湖收容遣送站如是说。
“医院不是福利院,病人康复后不可能一直在医院里呆着呀!”
“这就像一条链,在这条链上,收和治都有了,但是治好以后的环节却没有了,尤其是那些找不到家属和单位的病人。”唐医师说。
盼望出台法规保障权益
1999年,康宁医院接收了“三无”精神病人秦川,3个月后,医院要求其家人把病人领回去,家属不但不愿意来领人,而且拒绝为秦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医院只好捐钱、捐物,买了票把恢复正常的病人送上回四川的火车。去年,秦川的家人突然拿着1999年医院写给的信到医院来要人,并扬言要去法院告医院。
经过这件事,唐医师开始思考一个问题:精神病人一般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精神病人,医院在找不到病人的监护人的情况下,把病人留在医院治疗,如果病人出院后反告医院非法拘禁怎么办?他们希望深圳出台相关的法规,使医院的权益得到保障。本报记者陈作成 通讯员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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