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早在2000年,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就对燃气用具的安全使用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遗憾的是,目前市场上几
乎所有销售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均未将自己产品的安全“寿命”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南京市燃气管理处介绍,根据国家规定,燃气灶具的安全使用寿命是8年,人工燃气热水器的安全使用期为5年,
液化气热水器8年。有关人士特别强调,这项规定事实上是 一例免责条例,即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如果燃气用具因质量原因
发生事故,生产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超过了安全使用期限,一旦发生不测厂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对消费者来
说,虽然国家没有强制规定燃气器具超过安全使用期就必须报废,但知晓这项规定有助于帮助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尽可能降
低使用过期燃气器具带来的风险。但记者昨天对南京新街口几大商场灶具、热水器销售专柜的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产品都没
有在外壳上打上有关的使用期限警示,也没有在说明书中将这项规定告知消费者。一位营业员告诉记者,她从来没听说过这种
规定,按经验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可以及时找厂家维修,只要灶具、热水器不坏,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勇军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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