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实 索玉军)儿子不孝顺,75岁的李老汉便跑到儿子家中点了一把火,以泄心中的怒气。日前他被房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李老汉共有两个儿子,可是都不孝顺。眼看着小儿子家中电视、音响、冰箱、VCD等样样俱齐,而自己却吃了上顿没下顿,李老汉心里憋屈。2002年9月5日14时许,李老汉见小儿子家中无人,便用铁棍打碎儿子厨房的一块窗玻璃,拔下房门插销,进入小儿子的房间,把 事先准备好的稀料洒在客厅里,随后放了一把火。作案后,李老汉逃离现场。火灾被李老汉小儿子的邻居及时发现并很快扑灭。李老汉在外面躲避一夜后,于次日清晨到公安机关自首。
庭审中,李老汉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法院审理认为,李老汉放火证据确凿,但鉴于其认罪态度积极,有自首情节,同时社会危害程度不大,依法对其处以缓刑。宣判后,李老汉的两个儿子当庭表示回去后要好好孝敬父亲,让老人安度晚年,不再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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