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犬类管理规定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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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05:46 新闻晨报 | ||
邻居“听证”养狗 晨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苏州市出台的犬类管理办法规定,在苏州市限养区内养狗,必须经过周围邻居4户以上的居民同意,其中居住多层住宅的,须经过同单元半数以上的居民同意。然而一项调查显示,居民对此的看法有很大不同。 北京市民褒贬不一 北京养狗的市民几乎一致反对这种规定。养了两只“博美”狗的梁小姐说:“养狗是我的私事,只要我没有对他人造成影响,干嘛需要别人同意?如果真的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对方可以找我索赔嘛。”而那些反对养狗的市民大多数都很赞成这种规定。 初衷考虑多数居民利益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秘书处的钱处长认为,这一规定虽然尚无具体依据,但其初衷是考虑到大多数居民的利益。该规定将会得到大多数不养狗居民的赞同,只是少数养狗的居民可能会反对这种规定。 对于这种规定的可操作性,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专门负责犬类管理的顾队长表示,他们有办法进行相应的管理。 专家:养狗是一种私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振山认为,养狗是一种私权利,行使这种权利不需要别人的同意。如果犬类对他人造成直接的侵害,受害人可以根据民法上侵权的救济方式寻求保护。在国外,还没有养狗须征得别人同意的规定。 预设养狗必将发生侵权 国家行政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何海波则认为,养狗须征得邻居同意这一规定,实际上是预设了养狗必将发生侵权行为,这种做法类似于刑法上的“有罪推定”,让养狗的市民在侵权没有发生时就承担了民事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从日常生活当中看,养狗并不意味着必将发生侵权行为,如果狗的主人对它看护得当,不会对他人造成影响和损害,尤其那些小型狗,更不会对他人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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