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云龙)成都某公司老总胡某以“夫妻性格不和,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和妻子刘明镜离婚。刘明镜称胡长期包二奶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她要胡赔偿50万元“婚姻过错费”(本报11月1日《丈夫包二奶赔我50万》一文曾报道此事)。
昨日,成都成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同时胡因包二奶有过错被判赔偿妻子1万元钱。据悉,该案是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成都首起夫妻离婚时丈夫因包二奶而被法院判决赔偿经 济损失的案件。据胡和其代理律师称,1981 年,他和刘明镜自由恋爱并结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感情破裂而分居。胡承担了养育女儿的责任,每月定期给妻子1000 —2000 元钱生活费。由于双方协商离婚未果,丈夫要求解除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据被告刘明镜和其代理人称,造成夫妻矛盾的关键是胡和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甚至长期租房与公司员工杜某共同生活。去年双方曾签有离婚协议,胡承诺给刘一定的钱,刘要求法院按离婚协议离婚,同时要胡为自己包二奶的过错赔偿5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妻子和胡的邻居能证明胡和他人同居的事实,法院支持妻子要求丈夫赔偿的请求。法院判决胡和刘离婚,两人各分公司40%的股份,胡赔偿刘10000 元钱。对一审判决,刘不服,表示将上诉。她将反诉胡,要求其赔偿50万元过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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