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法院正式受理泰华服装城“电梯伤人”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09:16 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锦法记者马天帅)上月2日,3岁幼童肖锐凌右手拇指被商场自动扶梯活活“咬掉”。近日,肖就此向锦江区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服装城上级公司赔偿各种医疗费及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外,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11月2日下午2时许,3岁幼童肖锐凌与母亲赖晓红和爷爷、婆婆到泰华服装城购物。当他们乘自动扶梯从三楼下二楼时,肖锐凌突然跌倒,右手大拇指卡进自动扶梯梳齿板缺口, 几分钟后,泰华保安从一楼上来,随后协助赖等人将孩子送往最近的医院急救。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最终未能接上,造成孩子终身残疾。事发后,省消委常务副会长谷岩接到投诉曾到商场就“咬人电梯”一事进行调查,但却遭到保安阻挠。 近日,肖的父母以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将泰华服装城上级单位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华大厦”物业管理分公司及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称两被告单位对“泰华服装城”管理混乱,致使其在自动扶梯的运行、维护上存在严重疏漏,造成其自动扶梯长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导致肖锐凌右手拇指被轧断的严重后果。因此要求赔偿医疗费及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8120 元,依法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再医费。此外,肖还要两公司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目前,锦江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