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伤孩子法院上门送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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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10: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12月17日,新郑市龙王乡11岁的晶晶接到了治病的救命钱。她和家人没想到,因医疗过错伤害获得的赔偿款这次拿到得如此顺利:不到5天,法院就将强制执行的赔款送上门来。 1992年,1岁的晶晶右小腿患血管瘤,在两家医院进行了两次切除手术。1999年2月,小晶晶的病再次复发,便到郑州市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先天性右腿部海绵状血管瘤。在这 今年3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晶晶的伤残损伤为硬化治疗的并发症,因医院估计不足,没有向患者告知,在医疗程序上存在一定过错,晶晶的伤残程度达到6级。晶晶的家人在找医院索赔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4月26日,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晶晶医疗费82183.6元,并承担两次鉴定费2200元。医院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医院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等着为晶晶治病的父母向金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晶晶家的难处和晶晶的病情,金水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不到5天,便将8万多元全部执行完毕并送到了晶晶的手中。 (记者 刘静通讯员 党玉红 简冬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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