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市民租碟店主跑了 押金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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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14:38 云南日报 | ||
店主一夜间没了踪影,押金就这样有去无回———善良的陈女士被不同的影碟店以同样的方式欺骗了三次。 其实陈女士受骗的经历很简单,在本报的热线中也常常接到市民的类似反映:几年前,陈女士居住的昆明市新迎小区田园里附近开了一家音像制品租赁店,年轻的店主推出一种新的租赁方式———顾客一次性交纳押金200元办会员证,就可享受以一元钱租碟的优惠。陈 诚信经营,是今年最热门的话题。陈女士的经历不禁让人想到:诚信的实现,除了用道德水准来要求,是否更需要建立一定的机制进行制约呢? 记者从昆明市新迎工商所了解到,办理经营音像制品的营业执照,需要文化部门的音像制品出售租赁经营许可证、租房合同、身份证和经营者职业状况证明,对于经营户具体的经营方式,工商部门不限制。在昆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了陈女士这样的事,消费者可到当地工商所投诉,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营者找不到了,可追究出租方的连带责任。但对于这些举措,消费者认为都是事后补救,这类事件的发生已经具有普遍性,如果能专门就此建立制约的机制,事前杜绝发生的可能性,对规范这块市场,重建该市场的信誉度非常重要。 在昆明市文化局市场处,工作人员介绍,昆明市的文化部门已经开始强制执行文化部关于音像制品经营者必须具有40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的规定。规模经营对信誉经营有一定的作用,有了第一步的努力,消费者希望相关的具体规定能更加完善地出台,并尽快执行。(杨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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