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串子案"一审宣判 两家原告表示要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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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14: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8日电备受瞩目的吉林“通化串子案”今天上午8时30分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开作出一审判 决,赵、孙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法庭支持,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两家原告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在15天内上诉。 人民网的报道说,“通化串子案”一审于12月5、6、7日三天分4次分案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 开审理,赵、孙两个“家庭”共6名原告以侵权为案由起诉通化 今天上午,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开作出一审判决。 在赵盛强夫妇诉通化市人民医院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方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赵家寻子费4.5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赔 偿律师受伤医疗费的诉讼请求。判定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赵氏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万元,驳回原告要求共50万元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和18.5万元的非亲子女抚育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10元由原告承担7900元,被告承担4 410元。 在孙华东夫妇诉通化市人民医院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方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孙华东夫妇精神损害金各10万元,驳回 原告要求精神损害金120万元的诉讼请求和18.5万元的非亲子女抚育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10090元 ,被告承担6435元。 在赵达诉通化市人民医院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方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驳回原告要求的 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案件受理费用15010元由原告负担11500元,被告方承担3510元。 在孙超诉通化市人民医院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方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驳回原告要求的3 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20万元的赡养费的诉讼请求。1001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8344元,被告承担166 6元。 两家原告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在15天内上诉。 据悉,赵盛强夫妇及孙华东夫妇已接到第三届中国电视金鹰节的邀请函,组委会请4人参加21日晚上的金鹰节开幕 式晚会,他们计划今天下午启程赶赴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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