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欺诈获赔翻了40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15:20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今年,长沙消费者投诉商家的欺诈行为,而得到的加倍赔偿达到40.28万元,较去年的1.46万元翻了近40倍。”长沙市消委有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介绍。 该负责人认为,这种现象充分说明,长沙市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且正在向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 长沙市消委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商家在买卖过程中有意欺骗消费者并从中牟取了暴利,便构成欺诈行为。对于欺诈行为,依据《消法》49条,消费者有权要求1+1赔偿。”但是,由于消费知识和经验的欠缺,仍有许多消费者对商家欺诈的行为认识不清。执法部门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在购物凭据上详细标明商品有关事项,这样维权才能有依据。记者 谭永佳 夏 雨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