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一国子为争厕所持刀砍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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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15:20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因争抢厕所,年轻气盛的方贻志竟持刀将对方砍伤,在场群众被方的行为激怒,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近日,被告人方贻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5岁的方贻志系新化县人,无业。今年8月20日下午2时许,方在长沙市汽车西站与张某因争抢厕所发生纠纷,两人对骂一通,后被他人劝开。方贻志仍不罢休,蓄意报复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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