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仁荣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判4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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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16:31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2月18日电(朱干平傅丕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汪仁荣16日被浙江省嵊州 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嵊州市人民法院介绍,汪仁荣原在嵊州市公安局工作,后因故被开除。2002年11月5日下午2时许,汪在嵊 州市金庭镇晋溪村陈某家,为发泄因工作问题而对社会的不满,编造“敬告市民,本组织打算在越剧节期间进行大规模特大爆 炸案件,目的是打掉贪官污吏, 由于时值嵊州市越剧节前,省、市公安部门对此案高度重视,嵊州市公安局抽调了大量警力投入侦破,终于在11月 8日――越剧节开幕的当天侦破此案。 嵊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仁荣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编造恐怖信息且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引起市民恐慌 ,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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