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手机偷拍终结婚外恋 引发侵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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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17:14 生活时报 | ||
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官司:2002年11月的一天,公司职员李梅上厕所时的情景,被男友的妻子偷拍,其妻将画面传到了李梅的男友、李梅,以及她所有拥有此种手机的朋友那里。李梅不堪忍受侮辱,一气之下把诉状递到法院,认为对方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此案是全国首例因手机偷拍而引发的侵权官司,因而备受关注。
初坠爱河,一不小心竟成第三者 今年24岁的李梅是一家广告公司的文案策划,人长得非常漂亮,追求时尚。虽然李梅是一个新潮青年,但对爱情却非常认真,直到去年她才和一个俊朗的公司老板“拖拍”,而今正处在热恋状态。 李梅是在2001年11月进入那家广告公司的。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接待了她。 走到那个男子面前,李梅进行了一番简单的自我介绍,之后,那个男子说:“行了,你明天就到公司来上班吧,我们再签详细的合同。”李梅完全没有想到,找工作居然这样顺利,而且男子告诉她的待遇也不低。李梅有些怀疑地看着那个男子说:“你能做得了主吗?” “他是我们的老板,你说他能不能做主。”旁边一个人看着李梅说。李梅顿时感到脸上一阵发烫。男人看着她说:“对了,我差点忘记告诉你,我叫王强。” 第二天,李梅正式成为王强那家广告公司的一名文案。李梅是一个很有灵气的女孩,虽然以前她几乎从来没有涉足过广告,但她很快进入到了文案策划的状态里。接连的几次广告,因为李梅所写的那些极富创意的文案,得到了顾客的一致称赞。自然也深得老板王强的喜欢。 三十多岁的王强很具有成熟男人的魅力,有些时候,还没有男朋友的李梅心里有一种为他怦然心动的感觉,她想:“要是我有一个这样的男朋友该有多好啊。”李梅被自己的想法吓了一跳,因为她知道老板王强已经结了婚。 在一天天的接触中,王强除了时不时邀请李梅吃饭喝茶之外,还经常以奖励她工作出色为由送给她一些小东西。 2002年3月,在又一次成功的文案策划之后,王强单独请李梅到了一家茶楼。在茶楼粉红色的灯光里,王强向李梅倾诉了他对她的喜爱。李梅默默地听着,感觉这正是自己期望已久的。她已经完全忘记了他是有妇之夫。就在这天晚上,李梅完成了她和王强之间由老板雇员的关系到情人关系的转换。 李梅也在心里想,我这样做是不是很对不起王强的妻子呢?因为自己无论对他有多么喜欢,都无法逃脱第三者的命运。但是转念又一想,李梅又觉得自己是对王强真的喜欢,既然他也喜欢自己,这就是两情相悦。 和王强在一起,李梅心里从来没有过的温馨愉快。她想就这样一直做王强的地下情人。为了时刻都关注到对方的情况,王强在和李梅完全明了关系之后,买了两部彩信手机,一部送给李梅,一部留给自己。把手机送给李梅的时候,王强看着她深情地说:“我要时时刻刻都看到你,所以你每个时候都要把你的样子通过手机发送到我的手机上,让我可以看见你。” 用王强送的那部手机,李梅经常把自己生活中的各种表情发送到王强的手机上。手机成了两人感情联系的纽带,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深。可是,在品尝到爱情的甜蜜的时候,李梅无论怎么也没有想到,就是这样一款传递她的真情的手机,让她陷入到了无比的尴尬之中,最后成为了威胁她的工具。 隐私曝光,她最终选择了退让 李梅心想,我只做王强的地下情人就行了,然而王强却不只想和李梅做地下情人,他想和知书达礼的李梅做永远的夫妻。当李梅答应了和他走到一起之后,王强就开始构思和进行他的离婚计划了。 一段时间以来,王强的妻子一直感到很奇怪,为什么丈夫总是早出晚归,是不是在外面有了新欢?尽管怀疑,却苦于找不到证据。当王强向她提出离婚时,她坚决不同意。在王强离婚的要求下,她想尽办法,终于找到了让王强决定离婚的是因为他有了比自己年轻漂亮的李梅。为了不让王强从自己的身边离开,她找到了李梅。 直到这个时候,李梅才知道了王强已经向他妻子提出了离婚。李梅觉得自己作为第三者,显得非常理屈,她准备采取适当的方式退出他们的家庭纷争。她找到了王强,质问他为什么他要离婚这样大的事情也不事先告诉她。面对李梅的质问,王强说:“亲爱的,我想给你一个意外的惊喜嘛!” 王强那一句“亲爱的”,顿时让要和他断绝关系的李梅打消了离开他的一切念头。 之后,王强的妻子又找过李梅几次。可是李梅总是无法下定最后的决心。李梅知道自己的本意是不要伤害王强的妻子,可是事实上她却伤害了人家,但是她又摆脱不了作为第三者的她对王强的感情。几次协商无果之后,王强的妻子没有再来找李梅。 2002年10月中旬,王强的妻子知道丈夫和李梅通过彩信手机“照片传情”的事后,想到了一个办法来惩治那可恶的第三者。不久,王强的妻子也买了一部相同彩信手机。 那以后,李梅意外地在手机铃声响过之后,经常看到屏幕上出现的是王强在家里做家务,以及和他的妻子亲热的照片。想想自己和王强的特殊关系,李梅知道这是他的妻子发送来的,目的就是让她不要再纠缠她的丈夫。 尽管李梅克制着自己不再和王强在一起,可是只要王强一出现在她的眼前,她的一切克制都土崩瓦解了。见李梅依旧和自己的丈夫有着亲密的往来,王强的妻子扬言要公开李梅的隐私。对于王强妻子的威胁,李梅并没有当成一回事,心想:“我能有什么隐私把握在你的手里呢?” 直到又一次在手机铃声响过之后,李梅发现屏幕上显示的照片竟然是自己上厕所的情景。王强的妻子在附言中告诉李梅,如果她不赶紧离开她的丈夫,她将把这些照片发送到李梅所有有此款手机的朋友那里。 李梅不堪忍受王强妻子的侮辱,一气之下把诉状递交到了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向其提出了精神赔偿。第二日,思来想去的李梅又到法院主动撤了诉状。经过一夜思考,她觉得自己作为第三者插足人家的家庭,破坏了别人的婚姻生活,首先做错的应该是自己,是她对不起王强的妻子,而且李梅也想到,即使这场官司自己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但是自己第三者的身份也将从此昭然天下,对自己来说也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如今,李梅坚决地退出了王强的视野,从那家广告公司辞职了。 市民置疑:手机成了偷拍工具 继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正式推出了彩信业务后,这种融彩色图像、声音、文字传输于一体的新兴通信业务备受都市前卫一族的追捧,与之相应的有及时拍照功能的手机也迅速走俏。但在深受用户欢迎的同时,很多人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会不会有人用来偷拍”?“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会不会因此受到侵犯”?李梅遭遇到的偷拍官司,成了彩信手机侵权案的全国首例。 对此,笔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的赵长青教授。赵教授认为,偷拍,即使是司法机关也必须是在行使侦查权的时候使用,否则不能随意偷拍。赵教授还认为,案例中那位妻子的行为侵犯了李梅的隐私权、人格权。如果偷拍是出于商业目的,还侵犯了李的肖像权;如果对私密处进行偷拍,而且长期侵犯隐私并加以渲染,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刑事犯罪——侮辱罪。 如果被不怀好意的人当作“偷拍”工具是普通公民对“彩信”手机的惟一顾虑的话,那么“彩信”手机被商业间谍当作窃取商业机密的工具就成了众多高科技公司不得不提防的心病。彩信手机具有可及时拍照的扩展功能让重庆某高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杜先生头痛不已。 杜先生说:“在很多科技含量高的公司,都限制录音录像设备进入。然而相机装在手机上,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样的话,公司的重要图纸、样品等机密,很可能在几秒之内就被传输出去而不被发觉,想起来都胆寒。” 在采访中,笔者从经销某品牌手机的负责人张先生处得到了另一种观点,相信是有个中道理的,而且也和笔者采访的其他手机经销商的负责人说的一样,他们都无不例外地认为:“能拍照的手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它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窃取商业秘密等用途,那是使用者的问题。任何物品都有可能被人利用当作犯罪的工具,不能因此而否定甚至废弃这些物品。这就像菜刀也可以用来杀人一样,不能说是菜刀的错。” 但笔者还是不太明白,如果说具有“偷拍”功能的相机和菜刀相提并论的话,那么被国家安全部门明令禁止的针孔相机是否也跟菜刀一样可以在市面上自由流通呢?因为除了“彩信”手机本身具有的通话功能之外,笔者实在看不出两者有何区别。 随后,笔者采访了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何律师。何律师说,目前国家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这类产品属于禁止范围之内。不过如果某种产品负面用途确实太大且影响广泛的话,国家可能会出台限制性规定。 从这个案例中,李梅所遭遇的是一个法律空白。但每一种新产品的使用都必须合法,侵犯别人的隐私并不是相机的错?而是我们的使用者触犯法律。当然,我们所争议和关注的也许不仅仅是这些。汪洋 田里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主人公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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