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一周内支付25名民工工资! 首张“催款单”催讨血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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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01:39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侯悦林实习生张弘报道昨日,全省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开出第一张《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令一家建筑公司一周内支付25名民工6万余元工钱。 昨日,记者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见到河北民工姚宗平。老姚是个木匠,去年跟12个老乡一道来到沈阳市铁西区光明苑回迁楼工地打工。活干完了,包工头何玉山两手一摊,称 后来,老姚作为13名民工代表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寻求帮助。执法人员一调查,发现老姚所在工地的施工方是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金帝二建)承包的工程。时隔不久,铁岭的12名民工也找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在铁西区兴顺街工地干了一年活,也没拿到工钱,施工方也是金帝二建。 昨日,记者、老姚和执法人员一道来到金帝二建。金帝二建一分公司经理王巨声说,由于种种原因,金帝二建一分公司把光明苑工程承包给何玉山干了。开发商支付的工程款,没有经过金帝二建,而是直接给何玉山了。现在金帝二建连一分钱的管理费都没见着,也想找何玉山要钱呢,并不是故意拖欠民工的血汗钱。兴顺街工地的情况与光明苑工程类似,金帝二建把工程承包给赫全来,工程款都给赫全来了。执法人员认为,工程是金帝二建包出去的,拖欠的民工工钱应由金帝二建承担,并当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王巨声在《指令书》上签字以后对坐在对面的老姚说:不管怎么样工程是金帝二建一分公司的,我向你说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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