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串子案”一审宣判 索赔360万判赔5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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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06:29 北京晨报 | ||
晨报长春专讯 备受瞩目的吉林通化“串子案”昨天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串子案”中6名原告在法庭的一审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达360余万元,判赔52万余元。 在赵盛强夫妇诉通化市人民医院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方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赵家寻子费4.5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赔偿律师受伤医疗费的诉讼请求。判定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赵 在孙华东夫妇诉通化市人民医院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方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孙华东夫妇精神损害金各10万元及抚养费3万余元,驳回原告要求精神损害金120万元的诉讼请求和18.5万元的非亲子女抚育金的诉讼请求。 在赵达诉通化市人民医院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方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驳回原告要求的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在孙超诉通化市人民医院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方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驳回原告要求的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20万元的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两家原告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在15天内上诉。 (任往江山钟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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