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无证新车身亡 判决赔保二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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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1:18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特约记者金芳)湖北省荆门市一投保人驾轿车行驶,因轮胎破裂而命丧高速公路。昨日获悉,该市中院开庭审理后,判令人保荆门公司赔付20万元。 去年9月19日,荆门市某派出所民警刘某向人保荆门公司投保。同年10月10日,该公司向刘某签发保单,约定保险金额为20万元。今年4月13日,刘某驾驶新购轿车,借用一警牌(因省公安厅暂停、暂缓办理警牌而未能办理行驶证)行驶至沪蓉高速公路时,因轮胎破裂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人保荆门公司赔偿投保受益人保险金2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荆门中院终审认为,因为轮胎破裂发生事故,与该车有无行驶证没有因果关系。同时,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在特定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义务。所以,人保荆门公司应按诚实信用原则,赔付受益人保险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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