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增值活动“突然取消” 消费者扬言告北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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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3:0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徐东洲)“直到开业当天才告诉我们活动不搞了,这不是欺诈吗?”12月18日,消费者王女士给正在喜气洋洋举行开业庆典的北国商城益友百货泼了一盆冷水。 王女士说,货币增值活动在媒体上的广告一打出来,就引起了他们家的极大关注,为寻找有“吉祥号码”的人民币,她和家人费了不少劲,又是到银行大笔取钱,又是一张一张的查兑,连上班时间都误了,“功夫不负有心人”,还真被他们找到了几张“吉祥钞票”。王女士告诉 王女士说她非常气愤的是,活动取消就取消,大家能够理解,但是不要活动前几天对消费者的答复是一套,临到活动当天了又“变卦”。“商家晚一天做声明我们就多一份损失,商家根本没有替我们消费者考虑。”王女士说,她已经将此事投诉到省市消协,如果合适,她还会诉诸法律。 石家庄市消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昨天315投诉热线的确接到不少关于该事的消费者投诉。但他说,广告虽然是商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但是由于这个承诺首先是不合法的,也被有关部门取消了,所以消协不予受理。 “商家的广告将货币可增值的意思完整的表达了出来,构成了承诺,就应该负法律责任。”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乔路认为,消费者完全可以“缔约过失”责任起诉“北国”。因为该促销活动是否合法与消费者利益受损是两码事。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本身不知道该活动是不是合法,只能靠自身的判断或商家的解释。而商家的活动有无通过是否合法的审查则应由商家风险自担,与消费者没有关系,消费者为配合该活动,付出了人力、财力等,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昨天,记者在益友百货的开业现场观察到,商场内的广播正在播报该活动取消声明。商场投诉咨询台前围了不少人,一些手持特殊号码钞票的消费者都在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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