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串子案”作出判决 六原告获50万元抚慰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5:29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12月19日电(记者李亚彪徐家军)18日上午,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串子案件” 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两个“家庭”六名原告共50余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庭审理查明,1981年10月29日,赵盛强妻子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按院方规定,男婴放在婴 儿室看护,三天后再将婴儿抱回,赵盛强夫妇给抱回的男婴起名赵达 今年夏天,孙赵“两家”六口人以侵权为案由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受理了案件。12月5日至7 日,法院对赵盛强夫妇、孙华东夫妇、赵达、孙超六名原告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的案件分四次分案开庭审理。在原告的诉讼请 求中,六人共要求医院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赡养费、抚养费、寻亲费等共计360多万元。 18日上午,法庭利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先后对赵盛强夫妇、孙华东夫妇、赵达、孙超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四起案件 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赵盛强夫妇寻子寻亲费用4.5万元,赔偿赵盛强、宫克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万 元;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孙华东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万元,赔偿两人抚养孙超抚养费35457.98元;判 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赵达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孙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赔偿孙 超寻亲费1400元。此外,案件受理费多数由原告承担。 赵盛强夫妇、孙华东夫妇均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孙华东、李爱野夫妇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很不让人满意,我们主 要目的是为寻亲而不只在于钱,判决对于寻亲一事没有提及;再者,赔偿数额过低,仅孙超3万多元的抚养费,就连他的大学 费用都不够;同时法院及被告对我们提出的被告就我们造成的伤害做出道歉这样最起码的要求都没有给予考虑和接受,让我们 很难理解。” 孙赵两家表示,他们将继续上诉,为自己讨一个满意的说法。(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