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遗失惹麻烦 司机问:补发的驾驶证能否被吊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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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6:1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我真的冤枉!”昨天,被吊销了驾驶证的钟定奎一脸苦相。 31岁的钟定奎1996年领取了驾驶证,发证机关是永川车管所。他说,驾驶证2000年5月遗失,向永川车管所交了50元登报挂失费后,7月24日永川车管所补办了驾驶证,号码仍为510217710804001。今年11月中旬,钟违章被交警14支队扣了驾照。交警查阅微机发现,他的驾照早被吊销了。钟去永川车管所查询,才了解到——— 2001年11月8日,有人持钟遗失的驾驶证在广东佛山违章被交警扣了副本,当事人却一直没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罚。根据规定,3月内不接受处罚的将被撤消驾驶证。于是,今年9月26日,佛山交警支队把暂扣的驾驶证副本、处罚决定书以及撤销驾驶证决定书一并寄到永川车管所。永川所核实后,据此撤销了钟的驾驶证。 钟不服:“我的驾驶证是登报挂失后补办的,合法,凭什么要撤销?” 永川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说,他们是根据佛山交警的书面证明做出撤销钟定奎驾驶证的决定的。如果要恢复,需佛山交警的证明。而且,经鉴定,钟遗失的驾驶证上的年审条章系伪造。 永川车管所给他出具了证明,让他找佛山方面解决,这让钟感到茫然:“我该找谁呢?” 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劲说,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该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钟不服,可向做出行政决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如果结果维持不变,可以提请行政诉讼。 (记者 汤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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