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烟草机械 西安一企业正副厂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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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6:2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何蕾非法倒卖烟草生产机械,为他人开办地下烟厂提供方便,经营额达102.8万元,昨日上午,原西安标准烟草机械配件厂厂长、副厂长被西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 1998年1月,郭志超被聘为西安标准烟草机械配件厂厂长、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持有《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生产企业许可证》,专门生产烟草专用机械。然而从1999年11月开始, 法院审理认为,西安标准烟草机械配件厂违反专卖法律规定,非法向无许可证的人倒卖烟草专用机械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郭志超是该单位厂长、法定代表人,其决策直接指挥参与非法经营,应承担主要责任;耿佃泰、王军利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西安市中级法院昨日终审宣判,判处西安标准烟草机械配件厂犯非法经营罪,处罚金30万元;郭志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耿佃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5万元;王军利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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