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655万炒外汇 玉林"炒汇迷"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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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0日13:11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玉林讯(记者骆南华 通讯员庞明富) 一个小小的财政局会计,在升任到副科长几年间,因痴迷炒外汇、期货而亏本累累。为“咸鱼翻身”,竟将黑手伸向了自己保管的公款,先后挪用公款高达655.8万元!今年12月10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将终审裁定书送达刘承雄手上,维持玉林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的判决。与刘同犯挪用公款罪的钟旭宏,也被维持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 今年35岁的刘承雄在1993年时担任玉林地区财政局工财科的会计,工作之余他迷上了外汇交易。1994年2月份他利用分管科里周转金的便利,以自己开办的印刷厂名义向财政局借钱,将科里的26万元转到印刷厂后,又转到自己在银行的户头用于炒外汇。 为了平账,他找到时任玉林地区金属材料总公司副经理的老乡钟旭宏,在公司的会计账上制造向财政局借款26万元的假象。 1994年8月,玉林地区金属材料总公司成立期货部,钟旭宏兼该部的财务总监。刘、钟两人商议后,又以金属公司向工财科借款的名义,由刘把224.8万元公款转到期货公司户头,再转到刘承雄个人账户。钟则全权代理刘交易期货。 亏损后,又由钟用同样的假借款办法平账。1996年2月份,刘承雄知道金属公司归还向财政局的正常借款25万元后,他马上通知钟把钱转到他的户头,再转借给他人用。无法及时收回借款后,他又找来钟用同样的方法平账。 2000年上半年,眼看挪用的公款黑洞越来越大,刘承雄决定孤注一掷,他利用担任财政局基建科副科长的便利,将380万元巨款借给个体户梁桂飞。 同年,财政局把催收欠巨额“借款”的通知送到了金属公司,该公司老总看到与正常借款差额巨大,异常震惊,马上报警,刘承雄、钟旭宏落入法网。此外,钟旭宏在2000年4月,利用其担任金属公司领导职务的便利,挪用了公司公款12万元归自己使用。 作者:骆南华 庞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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