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控制药品价格有实招 中标价就是最高零售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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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1日12:56 扬子晚报 | ||
镇江电日前,镇江市出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细则》,规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将由物价部门根据实际中标价 格确定,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能给老百姓带来实惠。 该细则规定,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医疗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定标有效期结束次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中 标药品的实际中标价格报物价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应资料;对政府定价药品,物价部门在收到相应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核 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 该细则还明确,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的执行期限,是从物价部门公布价格执行日期起到该药品下一次采购重新公 布价格时止。在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执行期间,如国家计委、省物价局调整药品价格或下达招标采购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 ,并与镇江市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不一致的,按从低原则确定镇江市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 (姚伟成柳昌焰)(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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