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病床上被锤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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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2日14:36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黑龙江省方正县两个同事喝酒时闹别扭打了起来,一人轻微受伤住进医院。打人者因为私了不成,便趁护理伤者时砍下伤者的脑袋。日前,死者家属把医院告上法庭。 王吉和与姜凤友都是方正县粮库的职工。8月24日,二人一起喝酒时,因小事争执起来,姜凤友一拳打在王吉和头上,导致王吉和头皮皮下水肿,住进了医院。白天王吉和家人护 住院的第二天晚上8时,姜凤友带着7000元钱来到医院,要给钱私了此事。王表示同意,但称还要再和他姐姐商量一下。谁知他的姐姐在电话里表示不同意。回到医院,姜凤友越想越憋气,回家取了凶器回到医院,趁王吉和不备,用锤子将他杀死,并将王吉和的人头砍下来。他又来到王的姐姐家,准备再杀王的姐姐,可是王的姐姐没在家,姜便将王的人头挂在了其姐姐家的门上,回了自己姐姐的家。 姜的姐姐听了他的讲述,劝他投案自首,他才到公安机关投了案。 死者家属认为患者在医院就医是消费者,作为提供服务的医院,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而院方认为:全国尚无这种先例,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医院的特殊性,医院24小时不能关门,而且没有安全检查的权力,所以院方没有过错。就具体问题而言,当时这名患者是小伤,只需要二级护理,即由其亲属护理,医院同样没有权力限制患者护理人员的身份,所以不同意与原告和解,只有等待法院的判决。 目前方正县人民法院已经开过两次庭,不日将对此案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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