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了终审裁定:判决王兴甫等3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判处王兴甫、李建增有期徒刑各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徐根亮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1月,时任河南少林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的王兴甫,伙同少林公司研究所所长李建增等人商量外出办公司,王兴甫指使李建增负责收集少林汽车的车型图纸。此后,李建增悄悄将少林公司两款主要车型的图纸资料拷贝到软盘上,交给王兴甫带出少林公司。2000年1月,王兴甫 以其妻许琳的名义注册创办了河南中汽客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李建增随即从少林公司辞职到这家公司上班。在王兴甫的指使下,李建增将从少林公司盗来的图纸资料输入到中汽客车公司电脑,并叫来时任少林汽车公司研究所技术员的徐根亮帮助补充完善。到2000年5月,王兴甫、李建增与徐根亮一起到山东聊城中通客车公司上班,王兴甫任总工程师,李建增、徐根亮分别任设计处副处长和技术中心技术人员,3人一起将属于少林公司商业秘密的车型图纸予以披露后销毁。少林公司研制开发的图纸资料被其他公司采用并低价倾销,导致少林公司生产的同类车型陷入滞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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