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能否擅自给孩子拍照 未经同意侵犯肖像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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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11:16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严慧芳)幼儿园为小朋友拍艺术照,先拍照,满意再购买;不满意的,照片和底片均由园方保管。然而有家长却对拍照一事毫不知情。他们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小孩的肖像权,幼儿园的做法颇为不妥。 家长未经同意就给小孩拍照 昨日(12月22日),家长林强(化名)反映称,他的小孩阳阳(化名)在广州黄埔区丰乐北路某幼儿园念书。12月初的一天,幼儿园贴出了一张要在12月11日给小朋友拍艺术照的通知,当时他也没在意。没想到一个星期后,幼儿园的老师拿出4张阳阳的艺术照给他们看。并告知价格是45元一套。如果不想要,照片和底片就保管在园方手中。林强说,当时他和妻子都非常惊讶,为什么没有报名就给小孩拍了照片呢? 林强的妻子告诉记者,给阳阳拍的照片并不好看,嘴巴嘟着,好像想哭又不敢哭似的。而且45元4张照片的价格也很贵。然而还是有很多事先不知情的家长交了钱。林强认为,家长是担心得罪园方,以后会对孩子有不良影响。但他觉得以这种近乎强迫的方式“先斩后奏”,做法实在很不妥。幼儿园起码应该尊重孩子的肖像权。 幼儿园可能个别老师未通知到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幼儿园的园长李彩霞。李彩霞告诉记者,给小朋友拍照,是摄影公司主动上门联系的。幼儿园没有任何盈利。因为摄影公司承诺:“上门服务,先拍照,满意购买,绝不勉强” ,幼儿园考虑给小朋友拍些漂亮的艺术照也是想给他们留下些美好回忆。在整个拍照事件中,园方只是一个中介的角色。李彩霞称,没想到出现了家长投诉,这根本是“好心办了坏事”。 李彩霞介绍,幼儿园共有180名学生。约150名小朋友拍了照片,其中近三分之二的家长付了钱。她告诉记者,幼儿园内每个小朋友都有一份记录个人成长的档案。园方经常把孩子平日的点点滴滴汇集在档案中,照片也会存入个人档案中。 据李彩霞介绍,拍照事先也通知过家长。可能是个别老师工作出现疏忽,没有通知到家长造成了误会。李彩霞称,有家长认为照片拍得不好或太贵,但因为该摄影公司实行的是全市统一价,园方也不好私自降价。家长不交钱,其实对园方没什么损失。不愿意交钱的家长,学校会把孩子照片放到其个人档案中,等到孩子毕业再还给家长,底片则用化学药品处理掉。 律师未经监护人同意做法不妥 广东省森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涛认为,园方为小朋友拍照涉及公民的肖像权问题。如果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不管是否盈利,都属于一种对肖像权的侵犯。另外,幼儿园也无权留下照片。 他认为,幼儿园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把照片留在小朋友的个人档案中,但要向家长承诺对照片不作任何使用或销毁;另一种做法就是,征得家长同意,在家长的监督下,销毁所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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