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门槛”偏高 随州一伤残患者维权受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11:41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良肖)一3岁幼儿被狗抓伤眼睛,疑因医院疏忽而致盲。家属想与医院打官 司,但因交不起医疗鉴定费用,至令仍在法院门外“徘徊”。 去年8月17日,随州市曾都区市民罗太婆见3岁幼儿黄苗在自家门口玩,便亲热地让他进屋,然后盛了碗饭给他吃 。不料,罗太婆家中小狗上前抢食,抓伤了黄苗的脸和眼睛。罗太婆速请人将黄苗送到卫生所诊治。次日上午,黄父又将黄苗 送到随州某镇医院继续治疗 事情发生后,经调解,罗太婆愿赔3000元补偿费,但因其家庭困难无法履行。今年9月,黄父准备到法院告随州 某镇医院,认为该院医生渎职导致黄苗伤残。但法院要求必须提供相应的医学鉴定,由于随州的医疗鉴定费用为3000元, 黄父无法筹到这笔钱,只好作罢。 观点: 据随州法律工作者张海军介绍,国家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的就是让患者勇敢地向医疗部门提出质疑,并规 范医疗市场,维护患者权益。该条例降低了医疗诉讼的门槛。而医疗部门对鉴定费的调整,实际上又将这道门槛重新加高。医 学会对鉴定者收取3000元的费用,明显超越了普通患者的承受能力。 链接: 据本报消息,截至目前,我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仍未出台。 条例规定,鉴定费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此前,湖北省医学会已向省物价局申报了新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每次4000元。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 正在对此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