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子后患无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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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13:04 天津日报 | ||
新报讯【记者徐燕】本报连续报道的“借腹生子”一事受到读者极大关注,人们在惊奇于这样荒唐的事竟然有人应征之外,也对其孩子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发表了不同看法。 医生:孩子没有准生证 第三中心医院的石医生说,早在2001年卫生部就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公然贴出借腹生子广告的这名男子,通过与另外一名女人生活在一起从而生出一个孩子的做法,会使孩子成为没有户口的人。一对夫妇在决定生孩子前,必须到相应的部门开具准生证。凭借着出生证明,这个孩子才能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获得一个合法身份。但借腹生子的这对男女如果不通过婚姻结合在一起,肯定不会获得一张合法的准生证,孩子也不会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只能是一个“黑”孩子,许多权利也无法获得,因为他不具有合法公民的身份。 律师:借腹生子多处违法 立鼎律师事务所的李金满律师认为,应该客观对待“借腹生子”现象。李律师说,借腹生子在形式上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寻找代孕母亲,一种是同居受孕。同居受孕肯定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严重违反《婚姻法》相关规定,就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符合《刑法》规定情节的,就构成重婚罪。 《合同法》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形式,其中一种就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协议中定有“生男20万元,生女10万元”之类的内容,就违反了《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应视为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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