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胜诉者成为乞求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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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09:32 华商报 | ||
由一桩生效12年的判决“执行难”想到的 《判决12年难执行,古稀翁垂泪发誓言———法律白条不兑现死不瞑目》,这是本报今年11月4日一篇报道的标题。时至今日,文中披露的欠债者眉县营头乡政府及执行者眉县人民法院无动于衷。古稀老人赵琳璧彻底寒心了。 赵琳璧从1988年开始打一场极简单的债务官司,1990年胜诉,“官司”至今已延续14年,他也从50多岁走到了72岁。黑发熬白了,赵琳璧说,如果当年能想到结果是这样,他不会选择诉讼的道路。他想不通的是仅仅1万多元的债务,欠债人是堂堂一级乡政府,为什么讨债的过程会这样艰难?1990至今,乡政府的领导换了数届,欠的债也认,但就是不履行判决。赵琳璧伤心地说:“他们知道我是熬不过他们的,等我死了,这笔账也就没人催了!” 有人说这个时代最稀缺的是诚信。从民间传统来说,诚信的表现之一就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从法律角度来讲,诚信也意味着经过法律裁决的债务,债务人必须依法履行。赵琳璧一案中,乡政府欠“草民”的区区1万余元就是拖欠12年不还。对赵来说,基于诚信丧失而发生的12年拖欠案无疑打击了他对政府诚信的认可和对法律的信任。 时至今日,个别官员仍对“小民”的利益乃至死活无动于衷!“那是前届的账,你找他们去!”对法律的漠视让他们忘记了在这样的民事纠纷中,即使是政府部门与老百姓也是完全对等的关系。我们的目标是建设小康社会,但一个没有健全法制意识的社会是无法实现“小康”的。 从另一方面来说,乡政府的赖账行为已经让人侧目。法院对执行的软弱也难辞其咎。司法机关作为保障社会公正的载体,不能扮演官官相护角色。记者对赵琳璧老人的反映曾多次采访,了解到乡政府对并非拿不出区区1万余元,而法院也曾向申请人表示,起码乡政府有车可以执行,但具体实施却又“一言难尽”。事实上,正是地方和部门利益保护在不断制造“执行难”问题,让一张张庄严的生效判决成了“法律白条”。而国家为了解决执行难,赋予了司法机关很大的强制执行权力,甚至刑法规定了“抗拒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罪”,全看司法机关如何抉择:是将“尚方宝剑”举向赖账者呢!还是选择让法律在权势面前低头! 两年多前,眉县法院的负责同志就曾告诉记者,对赵琳璧一案会加大力度执行到底。如今言犹在耳,我们看到的却还是一个老人的苦苦乞求。胜诉的赵琳璧老人实在不应该是个乞求者,他是依据法律获胜的公民,他有权利获得法律判决内容的兑现!我们衷心希望,营头乡政府依法偿还自己的债务,如果其不能主动履行,执行法官应雷厉风行,依法强制执行,保障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同时也维护政府的形象! 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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