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天花乱坠 泳池子虚乌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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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14:0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广告宣传的“游泳池、健身房”两年不见踪影,小业主认为发展商已构成欺诈,一审只判赔5000元违约金惩戒不足,坚决上诉要求退赔10%楼价款4·3万元。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货不对板”房产案。发展商辩称不构成欺诈,规划图纸里的儿童戏水池就是游泳池,因此不同意多赔偿。 配套设施货不对板 据当事人刘女士称,1999年初她计划购买新房,走遍市内许多楼盘后,海珠区荟贤大厦的广告深深吸引了她————“大厦一至三层开设超级商场,内设大型书市,大厦架空层豪华会所内设有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等配套设施,天台设立体花园”。 1999年2月2日,她与发展商广东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房产)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契约》,以43·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大厦一单元。怕货不对板,为了多一重保障,她遵从了律师意见,与发展商签订了《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第4条中明确规定:“房屋所在大厦公共配套设施应有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 1999年12月31日,发展商将商品房交付业主。刘女士入住后却发现,大厦内不仅没有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等配套设施,而且超级商场、大型书市和立体花园也无影无踪。 一审判发展商赔5千 刘女士称,她翘首盼望了近两年,广告所宣称的配套设施也没有建起来,而且发展商也没有修建这些配套设施的迹象。她十分气愤,遂将发展商银×房产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0%楼价款4·3万元。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刘女士与银×房产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由于银×房产不能履行《补充协议》“公共配套设施应有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的约定,即构成违约。法院遂判决银×房产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元。 是违约还是欺诈 昨天庭审中,刘女士认为银X公司不仅是违约,还构成欺诈,因为它在预售广告中故意作出承诺,误导购房者,坚决要求发展商退赔10%楼价款4·3万元。 她还当庭指出,在银×房产报建的荟贤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根本就没有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等配套设施。因此她认为,银×房产以虚假广告和签订《补充协议》的手段,欺骗她误购高价房,这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双倍赔偿,而她只是要求发展商退赔10%楼价款,并不过分。 戏水池=游泳池? 银×房产辩称,售楼广告明确说明以预售契约为准,而预售契约中并没有约定公共配套设施,而且该配套设施是带有收费的项目,由于各业主意见不一,故兴建哪些配套设施还在研究中。另外,预售契约是对《补充协议》的否定,《补充协议》因没有登记而无效。 后来,法官询问发展商,规划图里是否有游泳池?发展商表示,规划图内的儿童戏水池就是游泳池。但由于资金问题还未建,如果资金充足一个月就可立即建起来。 刘女士代理人当即反驳说,儿童戏水池与游泳池不能相提并论,何况该配套设施根本没有报主管部门审批,不可能在一个月内建起来。 此案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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