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垄断”还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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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07: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事件:荥阳有了个体药店 今年7月,荥阳市冒出一家个体药店,此事立即引起国有荥阳市医药公司的极大关注。职工们说,个体药店没有严格的药品检验标准,难保药品质量,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体药店与他们抢夺市场,企业利润受影响,职工下岗的危机将不可避免。于是,公司202名职工联名向荥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强烈抗议”。 追问:批准个体药店依据啥 荥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福明认为,医药公司不应是独家经营,只有按市场规律运作才是合理的。 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潘持久说,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搞行业垄断,按荥阳市的布局,药店数量是远远不够的,只要政策允许就可以设置个体药店,上级文件说“原则”上不再设个体药店,并没有说“停止”设置。 省医药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处有关领导说,只要条件具备,可以开个体药店。这在9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置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办的决定。 疑惑:医药公司有“看法” 对管理部门的说法,荥阳市医药公司工会负责人表示难以理解。这位负责人还说,按有关方面的说法是荥阳药店数量远远不够,医药公司在个体药店开办前申报了百余平方米的分店,但国有药店没有批准而个体药店则批准了,这让他们想不通。该负责人说,省里文件说得很清楚,放开经营指的是连锁经营并非个体药店,这是国家的政策,审批连锁药店来荥阳市他们没话说,但个体药店批了,就是不坚持按“原则”办事。当初的“原则”和“规矩”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的,不按“原则”办事“乱了规矩”也是他们做的,在这场“法理”评判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谁是“赢家”不言自明。既然省里刚出台的药店设置暂行规定没有废除,为什么监督管理部门就不按“原则”办事?既然这个规定过时了,为什么还不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9月15日起施行的,套用这个条例解释以前的做法是说不通的。 链接:医药流通领域明年放开 另据记者了解,2003年1月1日后,中国遵守加入WTO的承诺,将完全放开医药流通领域,所有的企业都将在同一环境下,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公平竞争,生死完全取决于各自的市场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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