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忤逆子命丧老父手》后续:邻里对老汉表同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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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07:45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今言报道 儿子对父母动辄打骂,最后竟要伤人烧房,长春市的黄老汉情急之下失手将儿子掐死,公安部门经过调查后将他刑事拘留,本报在12月23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黄老汉的邻居、同事100多人联名希望有关部门减轻或者免除对他的处罚,而法律界人士对此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老汉这是为民除害!” 昨天14时,100多名邻居、同事听说黄老汉的事后都来到了湖西路和进化街交会处黄老 和黄发住了20年的一个邻居说,黄发口碑非常好,每当谁家有困难的时候,黄发都会主动帮助,这么多年,从没有和邻居红过脸。这位邻居说:“黄中辉出狱后,瞧不起出苦大力的人。每当吃饭的时候,总是拽着一起干活的人到饭店里吃,吃完饭后都是别人付账。邻居们看在黄发的面子上也没有太计较,但是黄中辉越发嚣张,竟公然去邻居家要钱、拿东西。” 省一建兴达劳务公司二主体分公司的张经理对记者说:“黄发厚道老实、少言寡语,从没有和同事们吵过架。我认为黄老汉掐死儿子是为民除害,黄中辉是自作自受。”情理不能大于法理 就这件事,记者咨询了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的孙同国律师。他说,即使黄中辉再残忍再坏,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谁也无权剥夺他的生命权,包括他的父亲。 中吉律师事务所的王姝说,法律是公正、庄严的,任何人犯法都要受到处罚,黄老汉的儿子大逆不道,侵犯黄老汉的权益在先,司法部门在量刑时会给予考虑。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贵才对群众签名请求这件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群众行为可以理解,但认为黄老汉是‘为民除害’而就不应受法律制裁的观点,是把道德裁决与法律裁决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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