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失灵摔死保安员家属获赔1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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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08:3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由于电梯失灵,深圳某俱乐部的一名保安从6楼摔下当场死亡。死者家属将电梯公司、大厦的出租公司和俱乐部一起告上法庭。近日,罗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死者家属获赔17万余元。原告称,2000年9月17日凌晨4时许,位于田贝四路某俱乐部的保安员于先生准备从6楼乘客货电梯下楼,由于电梯控制失灵,电梯门打开后,梯身却停在1楼,致使于先生一脚踩空从6楼坠下当场死亡。于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认为,丈夫供职的俱乐部、电梯的安装保养商及大厦的出租方深圳某实业公司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 法院审理查明,于先生在俱乐部所在大厦乘坐客货电梯死亡,应该由该电梯的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事故电梯的鉴定意见是该事故的发生与电梯质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法院认定该电梯不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深圳某电梯工程公司对该事故不承担民事责任。租赁该大厦6楼兴办俱乐部的深圳某公司作为大厦的承租方,不是该事故电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管理的责任,同样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认为,该大厦的管理人、深圳某实业发展公司作为事故电梯的管理人,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尽到管理的责任,存在过错,应当对于先生的死负责。法院判决,深圳某实业发展公司赔偿于先生家属丧葬费、验尸费、死亡补偿金及抚养费共计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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