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对仅判强奸犯3年刑表示不解 社会各界声援受害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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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09:21 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山风)昨日,本报报道了某银行保卫处处长孙彦警车内强奸女青年案一审宣判后,受害女晓月(化名)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检察院分别提交上诉状和抗诉申请后,许多读者打来电话,表示对一审判决感到疑惑。同时,希望能提供经济和法律上的帮助,支持晓月把官司打到底。 读者:一审判决太轻 昨日,读者纷纷打来电话,除了对晓月的遭遇深表同情、痛斥恶徒孙彦的行径外,同时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不解和疑惑。 市民黄先生说,晓月刚走入社会就遇到这种事,的确是无法承受的。倘若法律不能最终给一个“公道”,对孩子的将来,对孩子的亲人,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黄先生表示,他从一个普通读者的角度,去声援和支持晓月。一位蒋先生说,作案人能驾着警车胁迫和强奸女青年,这在全国都是十分罕见的,为什么如此严重的情节和犯罪行为,一审判决却只有3年有期徒刑?另外,对于受害人的损失,难道只赔280元就行了?他表示愿意资助晓月将官司打到底。 此外,一些律师也打来电话,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代理律师:一审判决有悖法律原则 昨日,记者采访了晓月的代理律师崔芊,他对长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感到十分遗憾。崔律师认为,从目前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没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相反,被告人冒充警察、作案情节恶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对其处以最低量刑,的确有悖法律原则。 此前,记者曾专程赴长安区法院,就一审判决的问题采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玲玲。李玲玲称此案尚在上诉期间,不便介绍有关情况,谢绝了采访。 法援中心:愿为受害女提供二次援助 昨日上午,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一级律师杨永昌表示,受害女晓月可尽快向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申请,然后由中心指派律师参与诉讼。 在案件发生后不久,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即向受害女晓月伸出援手,指派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芊为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按一般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对受害人通常只提供一次法律援助,但这次由于案件较为典型,被告人身为某银行的保卫处处长,却知法犯法,驾驶警车胁迫、强奸女青年,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因此从法律方面来说,具有从重情节,应予严惩。同时,对于受害女青年,也理应支持她,提供法律上的援助。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晓月。当得知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破例第二次援助自己的消息后,她激动地哭了。她说虽然自己很不幸,但社会给予的帮助却让她感动。她表示将尽快向中心提交申请,通过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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