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10只黑熊换来12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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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09:21 华商报 | ||
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有结果 本报讯 (实习记者卷舒记者嫣然)本报去年9月8日率先报道了城固县斗山野生动物养殖场负责人陈忠善非法运售黑熊被抓获的消息。昨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陈忠善因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0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陈忠善,现年44岁,家住汉中城固县许家庙镇群丰村1组,原系城固县斗山野生动物养殖场负责人。1999年5月,陈忠善开始申请建立城固县斗山野生动物养殖场,驯养繁殖黑熊。2001年9月6至7日,被告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城固县途经汉中、宝鸡等地,将10只黑熊非法运至咸阳国际机场并办理了托运手续,后在待运期间被公安机关当场截获。2002年11月22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陈忠善犯有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忠善2001年9月6日在未向陕西省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运函征得对方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中间人与辽宁省沈阳市长白野生动物养殖场签订了出售10只黑熊的协议,并由中间人收取了对方10000元订金。当天下午在未向陕西省及本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出境运输证明及检疫证明情况下,陈雇车在家装上10只黑熊出发,于9月7日早8时直达咸阳国际机场,并为黑熊办理了托运手续。当日上午10时许,相关部门根据举报在咸阳机场将被告人陈忠善运输的10只黑熊查获,后交由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饲养。法庭认定,陈的以上行为已违反了先办准运证,后办托运手续的规定,其非法运输行为已发生,陈及其辩护人称其准备办出省境准运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判处陈忠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宣判后,陈忠善当庭表示将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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