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汇款时自己失误多交给信用社1300元 客户要看监控录像遭拒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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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09:21 华商报 | ||
消协、律师认为:客户有看监控录像的知情权 在西安市南郊太白建材市场工作的张先生昨日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他窝火的事情:12月11日上午9时许,他和同事到位于太白南路的西安市雁塔区辛家坡农村信用合作社太白南路分社给上海厂家汇3.1万元货款。当天中午,张先生想起因自己失误,汇款时多交给业务员1300元钱,他立刻赶到该分社,当时的业务员对账后称没问题。他提出看监控录像,但柜台 张先生说,他提出看监控录像的要求不仅没实现,反而得到3个不同“版本”的答复。当天下午2时许,该分社一位女主任说员工不可能拿他的钱,录像监控坏了。下午3时许,从其上级单位———小寨西路的西安市辛家坡信用社来的一位邢主任却说监控没坏,是密码设置错了,没录上,并让他回去等。当日下午,又有一个姓刘的主任告诉他,监控录上了,但只录了上午8时至11时的,张先生说自己正好是9时多去汇的款,刘主任就说再回去查查。三四天后张先生到辛家坡信用社去了一次,一个姓崔的女主任还是不让他看监控录像。 信用社认为客户无权看监控录像 在此之前,记者也接到过类似的投诉,一旦客户和银行、信用社发生纠纷时,客户很难了解到掌握在银行、信用社手中的对客户有利的资料信息,即使是像张先生这样仅仅要求看一下监控录像的。记者决定扮作张先生的朋友进行暗访,体验一下客户的感受。 昨日下午2时20分左右,记者与张先生一起来到信合太白南路分社,在门口恰好遇到刘主任。他一听张先生的事还没解决,就连说:“缓一下,缓一下,这几天正结算呢。”张先生说单位年底也要结算,最好让他先看一下监控录像。刘主任说:“没监控,坏了,先进仪器用不了,再说监控又不给你存钱,看了也没用。”张先生执意要看,刘主任干脆说:“我看了,没录上……叫你过两天来,你不听我劝,那你报案去,通过公安机关来看,要看就早看,记录只保留一个月,以后就覆盖了……”刘主任还说:“这事有争议,你也拿不出证据,就算告到法院,你是原告,我们是被告,你得向法院提供证据。”张先生认为,看录像就是要找证据。刘主任回答:“录像确实看不成,也没录上,人都得病呢,再别说那机器了!”张先生问为何没录上,刘主任回答:“我不知道,先进高科技,不懂。”最后,刘主任建议张先生要么元旦过后再来,要么去找主管会计的崔主任。 下午3时许,记者陪张先生一起到了西安市辛家坡信用社。崔主任的办公室没人,隔壁一位工作人员只提供了崔的办公电话,让记者下午5时30分左右联系。 记者打去电话,称是张先生的朋友,想看一下监控录像,崔主任一口拒绝:“你们没有权利看。”记者问为何无权看,崔主任回答:“这是我们内部的资料,涉及到司法部门,人家有权利可以看……我就答复你们没有权利看。”记者说已咨询过消协及律师,客户有权看监控录像,崔主任说:“你咨询过是你单方面的,我们还得咨询一下”。 消协、律师认为客户有权看监控录像 信用社的客户有没有权利看自己办理业务期间的监控录像?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得到的是肯定的答复。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心马世群主任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有权利行使他的知情权,信用社也有义务提供录像,如果拒不提供,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王炳森律师事务所李俊英律师认为,信用社作为一个服务机构,客户和它处于平等地位,客户有知情权,有权了解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情况。监控器一方面保护了银行的安全,也保护了客户的权益,无论张先生的钱是否得到查证,他的要求都是合理的。如果信用社认为会牵涉到其他客户的隐私,那么可以让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查看。信用社让客户去报警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客户并没有认为是信用社员工偷了他的钱,这不是一起治安或刑事案件,客户没有必要报警,客户可通过协调或民事诉讼来解决。 本报记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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