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十八名打工者赢了公司老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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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09:27 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 (记者高建裴亮)陕西一公司的18名员工,就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且提前单方面解聘员工,向宝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最终打赢了“官司”。 据了解,今年8月1日,已被拖欠数月工资的18名陕西黑马蜂乳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员工,向宝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他们于2001年8月先后与“黑马”公司签订 宝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黑马”公司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单方面规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扣除员工工资的20%、合同期内从员工月工资中扣除20%作为保证金的行为是违法的;“黑马”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发加班费,不给员工参加养老、失业保险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仲裁委员会裁决“黑马”公司支付员工被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5329.9元。同时,裁决该公司为员工缴纳工作期间的养老、失业保险金,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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