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农贸市场故意伤害案作出终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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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15:07 云南日报 | ||
本报先后追踪报道的云南省建水县零公里农贸市场故意伤害案有了终审结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均对12名被告人作了刑事判决。近日,各被害人及被告人均先后收到了终审判决书。 去年6月10日上午,因同入场的农户发生交管理费一事的争执,市场的12名管理人员与农户及其亲属发生互殴,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并三级伤残、1人轻伤及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 一审判决后,12被告均以“量刑过重”、“量刑畸重”、“没有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等为由提出上诉,而被害人及其亲属也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数额太少”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12被告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惩处。各被告人均应对自身参与犯罪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在采纳了部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两被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将原两被告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将4被告有期徒刑15年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14年、13年、12年、11年,并维护原判决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收到判决书的被害人亲属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民事赔偿。 (任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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