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告状要儿孙绕膝 法院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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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6日11:41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 (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楚东)子女强送养老院,老母一怒上法庭。24日,黄石西塞山区法庭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要儿女常回家看看。 现年84岁的陈菊兰太婆,生有3男3女。两年前,太婆的老伴去世后,同胞6兄妹经协商拟了一份“关于赡养母亲陈菊兰的协议书”,约定“子女轮流将母亲接到自家照料两个月(也可以到父母家照料)。”
从当年4月1日起,易家6兄妹开始按此协议轮流赡养老母。但轮到长子易某时,他违背老人意愿,把老母送进了一私人养老院,二女儿易某也采取了同样的赡养方式。 去年底,住在养老院的陈太婆因身体不适住院。住院期间,长子和二女儿的赡养方式引起老母和其他兄妹的不满,家庭由此矛盾激化。同年6月,陈老太以长子和二女儿未按赡养协议履行义务为由,将两人诉之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不仅是要给赡养费,更重要的是要使老人在生活上得到精心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遂判决:长子和二女儿每年各给付老母赡养费1100元和一定医疗费,每月探望母亲不得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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