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快速处置法 5分钟内处置轻微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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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6日16:5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2月26日电(记者杨金志潘清)从2003年1月1日起,上海将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的市区 内全面实施“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办法。而在此之前,上海自2000年2月起已经在高架道路上实施这种交通事故处置 方法。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英磊告诉记者,所谓“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就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在 最短时间内快速驶离事故现场,或快速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 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办法的出台,与上海城市交通的严重拥堵有关系。近十年来,上海城市道路的长度和面积分别 增加了108%和142%,机动车总量却增加了470%。在中心城区,18%的道路承担了全市37%的交通量。在道路 承受能力脆弱的情况下,却时常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当街争吵,导致上百辆机动车受阻。上海市民要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很强 烈。 在上海,凡是机动车单车或两车事故、损害轻微、车辆能够移动,都适用“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办法。没有损害 公共实施或他人财产的单车事故,以及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的两车事故,不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以自行驶离现场 。双方自行协商民事赔偿的,应当填写《赔偿责任确定书》,并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如果需要保险公司理赔或者不能自 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的,可以在适当地点报警等候民警处理。 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同时还要标明车辆位置。一般是“划线定位”的方法。为了推行这种做法,上海计划向180 万名驾驶员发放粉笔和石笔。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在“划线定位”的基础上“摄录全景”,即用照相机或摄像机拍摄事故现场 全景。 为了推广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上海出台了倾向性的法规。对于当事人按规定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而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快速处置的事故责任人,公安部门会考虑依法从重处罚。 上海交巡警总队长王济民告诉记者,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在很多国家都是最常用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保障道路 交通非常有效。在美国、日本等国家,由于车辆都上了保险,发生两车事故后,双方确认责任就可以马上驶离现场,这叫做“ 互碰免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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