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人寿”经理利用管理漏洞诈骗千万保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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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01:17 京华时报 | ||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关村营业部经理刘兆林利用管理漏洞,先后5次诈骗客户保险费共1500余万元。客户随后将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于今年5月30日、12月19日分别判决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全额退还客户被骗的保险费。目前已被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的刘兆林难逃法律的严惩,人寿保险公司也不得不吞下管理不善酿成的苦果。 天上掉下诱人保单
1999年9月,某著名报社财务老陆听说了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大额增值生存保险”:存期一年返金5%,比银行同期2.25%的利率高出一倍多。如果以100万元本金计算,一年的利息将多出2.75万元。老陆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投资生财的绝好途径,况且有中国人寿这块金字招牌,应该不存在任何风险。 于是,在征得单位领导的同意后,老陆决定去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中关村营业部实地考察。考察的结果令人非常放心: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汇智楼前,营业部的门牌大方醒目,楼上的办公室里,财务员、业务推销员、前台办事员一干人等忙个不停,显见生意红火,而热情干练的营业部经理更是给老陆留下了良好印象。 这位经理名叫刘兆林。他爽快地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己的工作证和聘书一一展示出来,并且极为专业地解释了“大额增值生存保险”的特点和收益率。经过他的一番描述,投保的丰厚回报变得近在咫尺,伸手可及。 在认真研究之后,报社与中关村营业部签订了保险协议书,约定自1999年9月21日起一年内,报社向保险公司投保300万元,期满后除全额返还保金,保险公司还将另行支付收益15万元。协议书由经办人刘兆林签字,并加盖了营业部的印章。 仅仅几个月后,营业部便开始兑现承诺,报社两次收到共计12万余元的收益。尝到甜头的报社立刻加大了投入:2000年3月,又通过这家营业部办理了投保600万元的手续,保期为3个月。 对这一投资充满浓厚兴趣的不只这家报社。早在1998年10月至1999年7月7日期间,刘兆林就先后与邮电大学、海洋出版社、北京航天自动控制研究所分别签订了50万元、218万元和400万元的投保协议。 经理利用漏洞设套 真相在2000年6月初露端倪。报社所投的600万元保单应于此时到期,但营业部没有依约返还本金,后经多次催促,只还了100万元,就再也没了下文。 在此后几个月中,报社另一笔300万元的投保,以及北京航天自动控制研究所的那400万元均未按期返还,而营业部经理刘兆林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还钱。 两家单位开始感到事情不妙。报社决定不再和刘兆林纠缠下去,而是直接找到了营业部的上级主管部门———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交涉。该公司的回答令人震惊:他们从未收到这几笔保金,因为所谓“大额增值生存保险”险种早在1998年7月就已取消,中关村营业部也已于1999年5月被撤销。至于那位刘兆林,则是一个在1999年7月9日被除名的经理。 对这个彻头彻尾的骗局,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明确表示,刘兆林被开除后自行刻制公章,拿着以前余下的空白保单欺骗客户,这纯属他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更为糟糕的是,刘兆林也于此时销声匿迹。无奈之下,报社聘请莫少平律师将北京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全额赔付所交保金和相关损失。 就在双方对簿公堂之际,刘兆林在山东青州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 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报社能不能胜诉,取决于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由刘兆林担任经理的中关村营业部竟然是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下属的大兴支公司擅自设立的营业点,事前既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也未到公安机关备案,就私刻公章对外营业。虽然北京分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已于1999年5月撤销了该非法机构,但并未及时告知公众。由此看来,对于中关村营业部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后果,大兴支公司实际上一直持放任态度,而作为大兴支公司的上级单位,北京分公司也显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因此判令北京分公司返还报社所投的保险金,并给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而报社先前已经收取的利息,冲抵保险本金。 对于这一结果,北京分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于今年5月30日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后经强制执行,这笔巨款终于悉数退还报社。 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同样判决北京航天自动控制研究所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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