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再累 医疗纠纷保护患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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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08:14 重庆晨报 | ||
今年10月17日,32岁的罗燕将重庆某医院告上法庭。此前她因“宫颈鳞癌II期”去该医院作“中子刀”治疗。不料去治子宫的她却被治漏了结肠。从此之后,她的大、小便随时从腰间排出。罗燕于是诉诸法院,索赔68万元。 如果是在以前,罗燕必须从大量的医疗记录、相关的资料中找出证明“医院有过错”的证据。这项工作往往让打医疗官司的人望而却步。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增添了打官司的勇气。按照这项新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作为被告的医院首先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此规定一出,重庆的医疗官司立即增加。以前把打医疗官司视为畏途的老百姓从容上法庭。 这不,用不着罗燕提出,法庭上,院方当庭申请作医疗过错责任鉴定。 消费纠纷不难解决 消费纠纷也是老百姓深感头痛的。在以前,明明知道自己买到的东西就是假冒伪劣,但消费者因为找不出证据证明,所以常常只能“打落了牙齿往肚里吞”。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定,将举证倒置也扩大到了消费领域。对涉及到消费者利益,但国家职能部门技术力量还达不到,无法对其作出鉴定和检测的商品,一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据重庆市消委透露,今年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大量围绕“问题商品”的纠纷迎刃而解。 例如手机进水、爆屏,这些问题,商家通常会把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进水了是你自己不小心,爆屏了是外力所致。消费者这个时候往往百口难辩。现在好办了:商家要说是消费者外力导致爆屏,那就请拿出证据来。 罗先生日前就很感慨。他在歇台子某商店花1000多元买了部手机,但3天之后,手机经常“死机”。找到商家,商家说不是水货。无奈之余,罗先生求助消委。消委出面调解,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要求商家举证“此手机不是水货”。最后,商家因找不出相关证据,最后只好承认退货。罗先生说,这场消费纠纷让他感触很深:老百姓轻松了。 应该看见的是,这种从容和轻松是前所未有的。表面上,老百姓的举证责任少了,深层次讲,这体现的是司法的一大进步,体现的是更公平的保护。 行政诉讼也要证据 除了告医院、告商家轻松之外,告“官”也轻松了。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新规定指出,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今年12月5日,沙区卫生局举行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听证会——卫生局决定注销白龙治癌医院的行医执照前,充分听取了这家医院的辩解,并出示了卫生局收集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录音录象可作证据 举证责任划分让百姓体会到了实惠。而关于证据材料收集的“灵活”规定又让老百姓眼前一亮:从今年4月1日开始,录音、录象可作证据。以前被认定为“非法”的手段合法化了。2002年10月21日,璧山人钱大禄成为本市首个“录音作证据”的受益人。 钱大禄称周世超欠他30多万元钱,但他把欠条给丢了。在这种情况下,周世超拒不承认欠款一事。无奈,钱大禄以让周补写欠条为由,与其谈起“欠款”事宜,并偷偷录了音。法庭上,钱大禄的“录音证据”被法院采信,30多万元欠款顺利追回。这在以前,丢了书面证据的钱大禄是想都不敢想的。 举证在2002年被老百姓用得“淋漓尽致”。因此,更多的人和钱大禄一样,在享受司法每一次进步带来的好处。新的一年,大家也在期待更多的新规定,让大家打官司不再喊“累”。 本报记者 邓萍 实习生 陈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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