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目无尊长” 老师打了学生耳光还要商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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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08:46 华商报 | ||
班上两名学生为小事打架,在办公室处理该事件时,面对学生“目无尊长”的表现,老师一怒伸手打了高出她半头的学生一耳光。孩子死活不愿意再去上学。家长得知情况后,到学校找老师询问,西安市某中学几名老师述说了教育学生的苦衷,当事老师也认为这个耳光确实还值得“商榷”。 家长:老师不能打学生的耳光 昨日下午,小林(化名)的家长郑某找到记者说,昨日上午,小林在学校被老师在办公室当着许多人打了一耳光。回家后,孩子不愿意再到学校上学。经追问,孩子才告诉他事情的经过。郑某觉得老师不应该打学生,况且还是当着别人面打耳光,不管孩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老师怎能如此不理智?老师这样做,是否考虑到14岁的初二学生自尊心会受到伤害?郑某还说,因为孩子原来出过车祸,头部的伤至今未痊愈,要是打坏了谁负责? 当事老师:看他那个态度我很气愤 昨日下午,在该中学教师办公室,记者见到了打小林耳光的老师周某。面对家长郑某的询问,她只是反复一句话:“我打了,你去告我吧!”经再三询问,周某说:“他(小林)早上那个态度,快把人气死了!”据她讲,昨日上午,小林和班上一名女生因一张坏凳子争吵打闹起来,那名女生找她反映后,她把小林叫到办公室调查处理此事。当时她说:“如修不好坏凳子,就一人赔一半。”小林态度特别不好,让她找家长去要。“当时我非常气愤,我打了他!”说完,周某开始沉默…… 众老师:是否该打耳光值得“商榷” 正在家长和当事老师僵持之际,下课铃声响了,老师们回到办公室。一名姓邱的老师说,当时他在场,孩子确实太不像话了,师道尊严嘛,但那孩子却对老师吼叫!记者问:“在老师很气愤准备动手时,是否想过用更好的方法来教育孩子,而不是打耳光?”老师们说,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教育学问题,“方法肯定有”。但“老师也是人,也有从事这个职业的苦衷,你不知道现在的孩子,难管啊……” 邱老师还说,衡量一种教育手段是否科学,其标准是看产生的实效,“孩子和老师对立,不愿来上学”,这耳光打得对不对不需要商榷吗?当记者问:“这(打耳光)就是一种探讨教育实效的方式吗?”老师们又说:“当然不是,老师是不能打学生的……”本报记者南风 编后对于这耳光打得对不对,似乎双方都在说出自己的“道理”。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相信教育工作者都知道这些条规,而有些人提出“耳光教育”的对与错要看“教育实效”,这样的观点确实鲜见。所谓的“商榷”究竟要怎样“商榷”?又希望“商榷”些什么?当老师们举起手准备打学生的时候,是否应该三思:我是教育工作者,面对学生,一个还不懂事的学生,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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