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释疑:留学生回国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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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16: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7日电 随着岁末年初来临,元旦、春节期间要办理结婚手续者为数不少。日前,针对一些出国留学生 打算利用假期回国结婚,该到哪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问题,东方网援引有关人士的话就上海的情况作了解释。 在上海,根据规定,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应有一方或双方是上海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 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 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户口证明,指户口薄、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4)上海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医学技术 鉴定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四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6)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1至5项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指离婚证、解 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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