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机关滋味》是剽窃之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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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16:38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2月27日电(卢晶陈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小说《机关滋味》所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 一审判决,笔名立言的杨某侵犯了这部小说著作权人汪某的著作权,须赔偿汪某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并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汪某诉称:1991年的夏天汪某通过参加诗歌征文与被告杨某开始书信往来。杨某得知他在写小说,便经常写 信来索要书稿,称“帮助出版”。1998年1月,汪某又收到来自 1999年夏天,汪某又将《仕途与佳人》书稿寄给群众出版社编辑王某,王某在电话里说“湖南有人寄来了与你一 模一样的书稿,但署名却是立言”。于是汪某经调查得知“杨某就是立言,立言乃是杨某的笔名。”此后,汪某抓紧与出版社 联系,将《仕途与佳人》一书改名为《蓬随风转》,于2000年4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2001年9月,汪某发现由 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的畅销书《机关滋味》与《蓬随风转》除作者名不同外,整部小说的内容完全相同,只是个别字作了改动 。事后,汪某与中国电影出版社取得联系,经双方协商,中国电影出版社立即通知发行部门停止了《机关滋味》一书的发行, 并于2001年12月20日前重新出版《机关滋味》一书,署名改为汪某。 汪某认为,剽窃之作《机关滋味》一书的出版,使他辛勤的劳动成果被公然掠夺,侵犯了其著作权,也给自己在精神 上和经济上都带来了损害。且《机关滋味》一书第一次印刷5000册,第二次又加印5000册,并且还上了江苏省畅销图 书排行榜,“江苏在线”网、辽宁电视台“新书架”等还为这本书作了介绍,从而影响了《蓬随风转》一书的再版和发行。故 汪某于2001年12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损失2万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被告杨某 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未向法院递交书面答辩,亦未到庭应诉。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立言”之名将汪某所著之《仕途与佳人》改名为《机关滋味》,并据为己有发表出版 ,非法谋取名利,属剽窃行为,侵犯了汪某的著作权,汪某对杨某的侵权指控成立,其要求被告杨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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