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层层转包导致23名民工伤亡 有关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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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20:39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2月27日电(卢晶林春阳)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一起因工程违法转包、违规操作导致 8名民工死亡、15名民工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终审判决。9位被告中,有8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至四年,1位被告免予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浙江52省道云寿线景泰公路景宁段改建工程二期工程公开招标。丽水市莲都区 个体包工头徐和军通过云和县县乡公路管理所职工王益荣牵线,挂 2000年10月12日,徐和军、王益荣作为乙方与甲方义乌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金开秀签订了《劳务施工责任 合同》,约定上交给义乌工程公司工程管理费36万元,义乌工程公司将此项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王、徐二人。同年9月份, 徐和军又将工程非法分包给无工程资质的木工傅伟武(已在事故中死亡)和包工头林有荣。 此间,义乌公司派出人员和杭州的监理公司派出人员,均没有承担起应尽的职责。时任项目经理的傅建强和质检负责 人的何雪峰、现场监理张剑飞、技术负责人傅贤进、时任监理办公室主任的陈国平,都因种种原因未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任 施工单位在无图纸资料的情况下继续施工。2001年1月4日下午4时,当工程拱圈砌筑距合拢还剩4米时,发生拱架突然 坍塌,造成8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市两级有关部门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桥拱架失稳,而拱架失稳的原因是由于施工单位未按桥 梁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搭设拱架的部分材料不合格、拱圈施工工序不符合技术规范从而导致拱架因超过其承受能力而发生 整体坍塌。 法院认为,本案系一起多因一果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案,表现在无工程资质的工程承包人徐和军、王益荣疏于管理, 傅建强、傅贤进、何雪峰为主的工程质量把关人员有的离岗,有的凭经验办事,而负有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陈国平、张剑飞监 理不力,同时,加上施工人员傅伟武(已死亡)、林有荣违规操作,金开秀作为义乌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违法转包,上述各被 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终审判决中,除金开秀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余8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至四年的有期徒 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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