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原行长贪挪巨款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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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8日09: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七日电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原行长霍海音因被认定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 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十二月二十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个人全部财产。 据此间媒体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四十五岁的霍海音在一九九一年到一九九七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侵吞公 款人民币七千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十点五六七四亿元; 一中院认为,霍海音利用担任海淀区中关村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主任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 村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 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多次为他人非法出具金融票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以为单位谋利为名,多 次采用支付高额利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手段,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 发放贷款罪。故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霍海音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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