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女皆称无力养女 法院:双方各养几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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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0日08:01 长江日报 | ||
湖北省城一对已经离婚的男女,都声称自己生活困难而无力养育子女。而法院的最后判决是,双方各养几年。 秦某(女)是1998年和肖某离婚的,当时12岁的女儿小禾(化名)由秦某抚养,肖某每个月给母女俩120元生活费。但是,现在秦某下岗了,又多病无住房。她因此要求将小禾的抚养关系变更给肖某,使女儿生活学习更有保障。但是,小禾的父亲肖某却也有自己的苦衷 洪山区法院在仔细研究了各方面情况后,认为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作出最终判决:从2002年10月31日起到2004年5月1日,小禾由肖某抚养;从2004年5月2日开始,小禾又将回到母亲身边,直到她独立为止。哈科 通讯员定帆张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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