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乘客精神突异常 途中开走出租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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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09:46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林晓)就在“的哥”下车问路时,自己的出租车竟被乘客开走,报警后,出租车很快被找回,开走车的乘客原是一名突发精神病的病人。车虽找回,可车中价值四千余元的GPS定位仪却不见了,目前车主正准备打官司索赔。 病人凌晨开走别人车 据该病人的朋友王先生讲,12月8日晚,他和田某在端履门附近理发后,已是次日凌晨2时许,田某说还要去别的地方。当时他觉得田某精神异常亢奋,不太对劲,就准备送田某回家,但田随后上了一辆出租车。“我当时还给出租司机指了指脑袋,暗示田可能不对劲,可司机好像没注意。”不久,王先生突然接到田的电话,说他已经把车开上了。 王先生觉得事情严重,一边报警,一边约田某见面。为避免田某继续闯祸,他见到田某后将车钥匙拔下来扔到旁边院墙里。但田某显得很激动,还和他打了起来。王先生只好跑开,叫来两位朋友到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报案。民警随后让他们联系田某,9日清晨6时许,民警跟踪到驾车的田某,将其连人带车带回。 当天做笔录时,田某情绪异常。经警方同意,田某被送进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经初步诊断,田某为“急性应激障碍”,目前还在住院治疗。 出租车主:数千元的定位仪不见了 据该出租车车主苑先生讲,当日凌晨3时许,司机在东新街附近下车问路时,田某突然将车开走。当日上午9时,公交分局通知去认领车辆,但车上花4500元安装的GPS定位仪不见了。公交分局民警希望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苑先生认为,不管对方是否有病,给他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存在的,对方应该赔偿,对此他准备采取法律手段索赔。 律师:病人田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对这一特殊事件,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侯琰律师认为,出租车主首先应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车上确实安装了定位仪,并能证明定位仪是在事件发生后丢失的,如证据确凿,可向对方索赔。作为田某一方,如果能够证明事件发生时,他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由其造成的损失,则应从其个人工资或财产中扣除,不足部分应由其监护人补足,监护人的排列顺序应是当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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